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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人才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激发我市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活力,规范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提升引才育才成效。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我市制定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办法(试行)》(郑人社规〔2024〕3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快郑州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人才高地,为开创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河南崛起中起高峰提供坚实人才支撑,郑州市决定实施“郑聚英才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人才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郑聚英才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活力,规范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提升引才育才成效,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分为五章二十条。主要是优化了高层次人才支持期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和职责、结果运用、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目的、原则、评估对象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评估对象、内容及程序。一是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备案与期末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备案。二是高层次人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支持期内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用人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三是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实行备案制,纳入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报送单位年度考核表,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于支持期内每年3月底前汇总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享受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报送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情况报告。四是期末评估在高层次人才支持期满后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按照下发通知、报送资料、综合评估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是评估结果运用。一是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期末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及时抄报各政策实施部门,作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入库出库管理和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的依据。二是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继续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暂停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待下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恢复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依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三是在支持期内贡献突出、取得重大荣誉、发挥突出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以下关爱激励政策:推荐聘任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特聘顾问;推荐评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推荐参加郑州市组织的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推荐申报郑州市打造国家人才高地先进个人奖励;推荐评选“郑州市优秀专家”。四是明确了取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及相关待遇的情形。

 第四章是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责任制”。二是实行评估工作监督制度。期末评估应设置监督专员,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三是实行评估工作回避制度。凡是与评估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均应当主动回避。四是实行评估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与原政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郑办〔2021〕4号)衔接事项。具体政策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经认定的我市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及所在用人单位。

五、新旧政策差异

这次修订主要集中在高层次人才评估方式、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

    (一)优化了评估方式

《办法》中将高层次人才评估区分为两类:一是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备案与期末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二是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备案。相较于原文件《评估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期实行年度、期末评估制度”,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备案,优化了评估方式。

(二)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办法》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入了对用人单位的评估内容,规定:“对中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双评估’机制,既对高层次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评估,又对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情况和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

(三)简化了年度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实行备案制,纳入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报送单位年度考核表,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于支持期内每年3月底前汇总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享受引才育才工作经费支持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报送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情况报告。相较于原文件《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所在单位应于每年1月,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估工作”,用人单位无需每年再单独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估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报送单位年度考核表即可,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工作量。

(四)简化了期末评估内容

《办法》大幅度简化了期末评估的内容,规定:“高层次人才填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期末评估表》,简述个人支持期内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填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育情况期末评估报告》,说明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才育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大幅度简化了评估内容,减少了用人单位工作量。

原文件《评估办法(试行)》)按照用人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初评、同行专家评议程序,综合量化打分,评估程序相对较为复杂。规定:“(一)用人单位自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成立高层次人才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业务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6至8人组成(高层次人才本人回避)。评估小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存档;按照高层次人才所属领域评估指标及说明,对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德能表现进行考察、对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估,形成评分表格、评估报告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二)主管部门初评。由主管部门按照评估对象专业领域差异,成立分领域高层次人才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可组织答辩)的基础上,依据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的评估材料,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估和无记名打分,形成评分表格、评估报告书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主管部门为市直委局办的,评估小组由主管部门的人事、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共同组成;主管部门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评估小组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人才办、所在地有关委局办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每个评估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人员回避。(三)同行专家评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若干个评估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评估材料进行汇总评议,对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估和无记名打分,形成评分表格和等次建议名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五)修改了评估结果

《办法》中评估结果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于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双评估”:高层次人才期末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及时抄报各政策实施部门,作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入库出库管理和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期末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及时抄报各政策实施部门,作为拨付高层次人才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依据。第二类是对于不发放引才育才工作经费的高层次人才,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继续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暂停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待下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恢复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依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六)增加了关爱激励政策内容

《办法》中增加了关爱激励政策内容,规定:“在支持期内贡献突出、取得重大荣誉、发挥突出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以下关爱激励政策:(一)推荐聘任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特聘顾问。(二)推荐评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三)推荐参加郑州市组织的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四)推荐申报郑州市打造国家人才高地先进个人奖励。(五)推荐评选“郑州市优秀专家”。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梁国    

联系方式:67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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