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为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干部培训学院和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省直分校为其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干部培训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管理人员4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省直分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包括具备同等学历和学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党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被录用后不能保证按时报到履职的人员; 4.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并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根据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明确的报名网站、时间、提交材料等要求进行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试题命制及考务工作。笔试相关科目、时间、地点、加分政策、成绩计算及查询等事项以省联考公告为准。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选需经过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职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人员必须保证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出现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面试方式。面试按《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要求统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通过的人选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全程录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报考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干部培训学院,面试结束后直接进行专业技能加试。文字综合岗位进行文秘专业技能加试,会计岗位进行会计专业技能加试,英语翻译岗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具体安排见面试工作方案)。加试考生,面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和加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校(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在我校校委(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我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联考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0371-69686904(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0371-63588638(干部培训学院人事科) 0371-56190281(省直分校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71-69686109(省委党校机关纪委) 0371-56521968(省直分校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