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杠杆作用”,对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要持续深化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加快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力,更有力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人才评价体系要“准”,增强人才评价的“辨识度”。要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研究性质,分类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不断释放各类人才活力。要健全以创新为中心的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领域的特点,遵循创新规律,对符合行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创新水平、创新成果进行可量化、成体系的评价,既要深化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传统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指标改革,又要对前沿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动态跟进研判、及时制定新兴领域、新型职业人才评价指标,引领孵化更多新兴领域人才。要健全覆盖各类群体的评价标准,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根据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创新人才、产业技术工人不同群体的特征,建立完善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评价标准,确保既能培养战略型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能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人才评价机制要“活”,增强人才评价的“灵敏度”。评价主体要多元,尊重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社会等评价主体作用,不断拓宽人才评价的渠道;要探索创新重点企业“举荐制”、重大项目“直通车”等人才评价模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让“懂行人”选“内行人”。评价过程要科学,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能力评价与潜力评价相统一,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增强评价结果权威性和公信力。评价手段要灵活,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和实际表现,调整评价标准和方法,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考核、评审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评价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精准性。
人才评价生态要“优”,增强人才评价的“颗粒度”。要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管理模式,畅通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军企业等人才交流通道,不断破除“论资排辈”和“圈子文化”影响,让人才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成长。要持续推进“破四唯”,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推动人才评价从“数数量”转向“评质量”。要破除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倾向,打破束缚人才手脚的条条框框,鼓励人才静心思考、敢想敢试、潜心研究,积极营造大胆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为人才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